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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汉取出和已故妻子共同存款被要求继承公证

2013年11月27日 15:5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取出和已故妻子在银行的共同存款,75岁老汉在银行和公证处之间来回奔波多次。银行称其是按程序办事,但当事人却感觉困难重重。有网友因此质疑银行是“店大欺客”、其规定为“霸王条款”。究竟是不是银行故意刁难储户?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要求出具拥有继承权的证明没有错,这是法律要求的必经程序。但是银行在人性化服务方面,确有许多应该改进的地方。

  新闻聚焦

  取钱被折腾惨了

  前不久,因为老伴去世前没交代银行卡密码,成都市78岁的李大爷被银行“折腾”惨了。要想取出与老伴的20多万元共同积蓄,银行要他先去办继承公证,不但要提交各种证明材料,还要交4000元公证费。李大爷不理解的是:“我取自己的钱,为什么这么麻烦?”

  今年9月30日,李大爷到银行去取妻子生前的存款,被告知只有带上相关证明到开户行才能办理。之后,他带着身份证和街道证明等到了开户银行,但银行的工作人员看后要求他到公证处办公证,凭公证办理过户并取出存款。

  和银行交涉失败,李大爷只得来到公证处。公证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材料。而且让李大爷不解的是,公证费竟然要4000多元。

  据了解,李大爷面临的问题同样也是许多人的困惑。记者经查询发现,类似的事件频频出现报端,很多网友认为这是银行规定的“霸王条款”。

  法律剖析

  银行要求做继承公证没有错

  对于银行规定的程序问题,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说,首先要看银行规定是否合法,而从法律上看,银行的程序是没有错的,因为有依据可循。

  按照198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下发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此外,1993年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也规定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庞理鹏律师说,存款人死亡后,他的存款就变成了遗产,其合法继承人可能会有多个人。如果不办理继承公证,银行很难判断取款人是否为储户的合法继承人。

  储蓄在存款人死亡后便发生继承问题,只有依法取得继承权的人才能取得已故亲属的存款。举例说,妻子生前的存款被丈夫取走,那么其子女或妻子的父母就可能会有争议,将来有可能起诉银行。因此,银行严格执行该项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储户利益,避免产生纠纷,无可厚非。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高清会律师也认为,存款人去世后,在取款人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不做继承公证、仅凭身份证就办理查询和取款,将来会产生种种法律问题。对于储户的信息,银行应该遵循保密原则,不能随意告知其他人,包括其亲属。

  问题症结

  银行应为储户提供人性化服务

  银行的程序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却很多。前不久,一则“七旬老人被抬进银行更改密码”的报道就招来网络舆论的一片指责。

  事发于今年10月12日,西安市一名75岁的大爷被120急救人员用担架抬进了当地银行的营业大厅,完成了按指印这道程序,因为他的老伴前几天代他去银行取钱,3次输入密码错误,账户被锁定。而根据银行规定,这种情况必须重置银行卡密码,而重置密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庞理鹏律师认为,从银行加强人性化服务的角度而言,银行的上述做法确实不妥。比如李大爷跑了两次银行,才明白应先去办理继承公证。对于取款人办理业务,银行应该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不能让取款人多次往返奔波。特别是对于年岁较大的老人,银行如果告知不清楚,会让老人多次徒劳往返,身体虚弱的肯定无法承受。

  其次,对于老弱病残孕的特殊群体,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照顾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采取变通的方式,改变固定的工作模式,对取款人实行人性化的便利措施。比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本人因故不能到达现场办理的,银行可以提供上门办理业务。

  “银行出台的政策往往出于防范自身风险的考虑,但也应从储户的角度出发,针对特殊群体,提供一些上门的便民服务,否则就会给社会公众一种强势甚至是故意刁难的感觉。”庞理鹏律师认为。

  另外,对于李大爷这样的低收入老人,办理继承公证的费用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高清会律师告诉记者,公证处收费应遵循政府指导价,但有的公证书收费是可以协商的,根据具体公证的内容而定,对于特殊情况还可以减免收费。

  有的公证处就规定,对于特困居民申请国内民事公证的,可以减收或免收公证费,须提供特困证明,填写减免申请,由公证处负责人审批。

  律师提示

  最好生前告知存款信息

  庞理鹏律师认为,为避免李大爷所遭遇的麻烦,在亲人离世前应尽量提前做好存单账户、密码信息的留存告知或者订立遗嘱等准备。“如果对遗产有较为明晰的安排,用法律方式处理好身后事,就可以避免亲属之间的争执,因此提前办理遗嘱公证,是值得倡导的事情。”

  律师也提醒,在亲人去世后,家人先不要急于注销其身份证。其继承人如果知道密码的,可以直接持存款人和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取款。银行对此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议,银行并不负责任。

  如果继承人仅有存单却不知道密码,可以先持存单、本人身份证、存款人的身份证及存款人死亡证明到银行办理挂失密码,然后在挂失期间,到公证处办理证明自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公证书。

  对于合法继承人有多人,但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的,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的,那么继承人可持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

  如果多个合法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死者存款继承权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作出判决。

  此后待存单密码挂失期结束后,继承人可携带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存款人死亡证明、法律文书(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至银行网点,由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支付相应金额。此外,如果公证后有若干个继承人的话,还需每人都持身份证均到场才能办理。

  如果在银行有代理的基金、信托等理财业务,也可以参照上述提到的存折取款的手续,到银行办理赎回。

  有的存款人可能生前没有将账户告知亲属,亲属如想查询这类不明的账户信息,也需要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银行在严格确保储户的钱不被冒领的情况下,只要查询人出示继承人公证书、被查询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也可以酌情帮其查询。

  对于那些没人认领的存款,仍和其他普通存款一样受到保护,大多银行将其列入“睡眠账户”进行另册管理,照计利息一直保管,直到有继承人来取回。律师提醒,为避免成为“睡眠账户”,存款人在必要时应该把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以保证自己亲友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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