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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民政干部侵吞优抚金200多万:作案315次

2013年11月28日 11: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冒用25人身份作案315次 江西泰和民政局一干部侵吞优抚金200多万元获刑

  冒用25人的身份,作案315次,将本该发放给死亡对象、伤残军人、义务兵家庭、复员军人的各类民政优抚资金200多万元侵吞。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民政局原优抚安置股股长李文明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4月,李文明任泰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负责优抚股全面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全县民政优抚对象申报、资格审查、优抚对象汇总上报、优抚资金发放等工作。据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至2012年案发的4年多时间里,他冒用25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开设账户、骗取、侵吞、隐匿了大量的民政优抚金。

  据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按规定,优抚对象死亡后,应该再发6个月的优抚金作为丧葬费,由家属凭火化证领取,但很多家属因为没有火化证而没有领取。李文明利用这个漏洞,在汇总表中将部分已死亡优抚对象的账户改为自己掌控人员的账户,让优抚资金落入自己的腰包。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文明将已死亡和上账失败的优抚对象的账号更改为其控制的账号,骗取伤残军人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复员军人补助等各类民政优抚金25万余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李文明把找其办理优抚事宜的肖某、陈某虚列为优抚对象,开设账户,将本应发放给他人的优抚金以及失散人员补助30余万元据为己有。至案发时,李文明累计作案315次,骗取、侵吞国家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905元。(记者 胡锦武)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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