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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通知:民警每周下辖区不少于20小时

2013年11月28日 14:2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社区警务工作直接面向群众,它既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密切警民关系的纽带。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近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警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警务室设置,创新基层警务模式,着力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扎得深的专职化社区民警队伍,全面提升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水平。

  明确社区民警五大职责

  《通知》指出,作为社区民警,主要承担着信息采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等五大职责任务。

  社区民警在日常走访过程中,每个工作日至少登录1次公安信息系统,并依托社区(村)组织加强辖区信息员的物建,及时收集、上报动态型、预警性的情报信息。而对于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六类”监管对象等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知轨迹、动知去向”。

  同时,社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还需组织指导辖区治保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护村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逻守护、邻里守望等工作。社区、驻村民警通过进一步发动群众和科技的力量,减少辖区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并通过开展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群众发布预警、防范信息,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自我防范、主动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而面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主动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也成为社区、驻村民警当仁不让的职责之一,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注重发挥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努力将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外,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周在辖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还需定期开展警民恳谈会、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及时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情况。每年向群众集中报告的次数则不少于2次。

  立功受奖向社区民警倾斜

  按照《通知》的要求,警务室的外观形象、标志标识、警务公开栏等信息采取统一规范建设,而警务室建设具体标准也在《通知》中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社区、驻村民警的培训力度。按照要求,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短期培训。

  同时,专职社区和驻村民警数量在原则上应该达到派出所总警力的40%,表现出众的社区和驻村民警则能优先提拔。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建立优秀社区民警和优秀社区警务室定期表彰制度,立功受奖将进一步向社区民警倾斜。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区和驻村民警,还可用社区民警姓名命名警务室。

  记者还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了相应的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或由已经成立的同级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涉及社区警务工作的职责任务、监督检查、业务考核等工作。而县(市、区)公安局将建立局领导和相关科所队联系警务室工作制度。按照要求,每个局领导至少需要联系1个社区警务室、1个驻村警务室,而每个机关科室、所队至少联系1个警务室,并安排机关民警分批分期到警务室体验、支援工作。新法制报 记者王旭欢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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