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明年起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2013年11月28日 15:4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明年起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8日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将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

  据了解,最高法院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同2010年相比,此次发布的规定不仅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更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规定了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同时明确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新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后,2010年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入手途径。

  在要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面公布的同时,规定设置了4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并对“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审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贺小荣坦承,中国裁判文书一年有1000多万份,如果说每一个文书都能达到精品,一时还很难实现。这就要求法院和法官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切实增强责任感。“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后,必须经过一个阵痛期。度过这个时期,中国司法公信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贺小荣说。(记者陈菲)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