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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镐漏电致人死亡法院判决销售者赔偿18万

2013年11月28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28日电 (崔龙均)重庆丰都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黎某销售的电镐质量不合格漏电致李某死亡。黎某被判决赔偿支付李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7235.76元。

  2012年9月4日,丰都县董家镇四角楼村村民李某花1050元在忠县新立镇黎某处购买恒迪牌电镐一台。当月14日下午16时许,李某使用该电镐工具打电线杆洞时触电身亡。

  2013年1月,李某亲属以黎某销售的电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被告黎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黎某销售的电镐是否存在漏电(缺陷或瑕疵)及李某的死亡与电镐漏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其结论为:该电镐为不合格产品;其电镐内部布线在装配过程中被压在电镐外壳金属的筋肋上,内部布线绝缘损坏,内部布线导体裸露,直接与电镐金属外壳相通,使得电镐整个金属外壳带电,是造成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李某在使用被告黎某销售的电镐工具过程中,因电镐金属外壳带电导致李某触电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电镐工具系不合格产品,被告黎某销售不合格的电镐产品造成李某在使用时触电死亡,死者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该电镐产品的销售者即被告黎某承担侵权责任,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产品销售者经营产品,应当本着善意的目的,禁止出售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其对进货产品亦应当进行检查验收,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对所购进产品的标识、产品感官和必要的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查。如果销售者疏于检查验收,导致缺陷、瑕疵及不合格产品出售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销售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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