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维持原判 冀中星被判刑6年

2013年11月29日 0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维持原判 冀中星被判刑6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维持原判冀中星被判刑6年
宣判现场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10月15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冀中星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1月18日,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在微博透露,当天下午接到北京市三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电话。主审法官称,合议庭研究决定,该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他递交辩护意见。

  对此,三中院予以证实,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不过,此案会公开开庭宣判。经法官书面审理,确定29日公开宣判。

  相关报道:

  首都机场爆炸案今二审宣判 冀中星律师称或维持原判

  三中院受理冀中星上诉案 一审判其有期徒刑6年

  冀中星行政起诉东莞政府案已立案 东莞中院受理

  冀中星致残案已立案 律师:对爆炸案量刑无影响

  冀中星律师递诉状 表示后悔但坚持认为系过失引爆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