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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推动各地建动态法援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范围

2013年11月29日 1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9日电 国新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推动各个地方,要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范围。

  赵大程称,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中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建立这项制度,迄今为止已经有接近二十年的时间。中国法律援助的事业在不长的时间内,应该说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

  赵大程指出,从去年统计的数字看,现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过了百万件这个大关,每一年法律援助办案的保障经费的增长都超过了10%,去年全国达到14个亿。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为实现法律援助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这之后,全国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八个省区市都制定了地方法规规章。

  赵大程称,法律援助的困难的标准在不断调整,各地现在从最初掌握按照低保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到现在除了要保证低保人群享受法律援助以外,还普遍提高了适用标准,也就是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2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支付列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当中。

  赵大程同时指出,随着这些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援助的事业确实在不断进步,但是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深感这项工作还有很多的差距,主要差距就在于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中国现在贫困人口还有1亿多人,城市当中享受低保的人群有几千万,法律援助制度设计上首先就是要为这些人服务。

  赵大程表示,这一次中央《决定》专门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应该是包括这四个方面。第一,要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第二,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第三,要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第四,要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

  赵大程强调,主要是做这样几件事: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推动各个地方,要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范围,使困难补助标准能够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给他们带来的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法律援助是为困难人服务的,必须是有质量的服务。所以司法部通过完善工作的程序,丰富援助的方法,包括监督管理的流程,使法律援助质量能够得到基本保证。

  三是要推动立法,进一步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经过二十年的实践,特别是实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这么多年了,有了很好的社会实践基础,现在完全有条件可以总结实践的经验,去上升法律援助的立法层级。现在这方面的条件越来越具备,社会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要根据社会的要求,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的立法进程。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铁需要自身硬,要想提供这种让人民群众信得过、放心的、规范的、有质量的法律援助,必须有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除了要建立专职的法律援助队伍之外,还要在律师队伍当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法律援助的能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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