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储户卡被盗刷 银行判赔损失

2013年11月29日 11: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信用卡被盗刷后,常女士将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常女士损失19198元。

  今年9月,常女士在上班时连续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她银行卡内一万九千元被取走,并扣取了198元的手续费,但卡就在自己手中。常女士立刻报案,警方通过调取取款录像发现,一名戴着口罩及手套的男子通过一张“克隆卡”将常女士的钱款取走。目前此案件尚未侦破。

  常女士认为,她与被告银行签订存款储蓄合同,对方应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故要求其赔偿损失。

  被告银行认为,既然警方已立案,应先通过刑事程序追缴损失。此外,不排除原告泄露个人信息的可能。再者,犯罪分子是持克隆卡通过另一商业银行提款的,故原告应向这家银行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对于案外人使用克隆卡恶意支取储户存款的情况,相较普通储户,商业银行更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通过改进加密、识别技术,保障交易场所及设备安全等方式减少安全漏洞,防止犯罪发生,故举证责任在银行。被告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常女士对于存款损失存在过错,不能减轻或免除银行赔偿损失的责任。常女士存款虽在另一商业银行的ATM机上被取走,但另一商业银行系代被告银行接收持卡人的取款指令,故常女士要求被告银行承担责任并无不妥,符合法律规定。(记者 颜斐)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