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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非法集资案89名被告获刑

2013年11月29日 13:0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以高息做诱饵,非法吸取数千名社会公众存款12亿元。28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东港”非法集资案中47案89人做出一审宣判,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各被告人八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东港”集资案系省内外广泛关注的刘迪及其同案犯非法集资犯罪系列案件。除主犯刘迪等被公诉至聊城法院外,此次宣判的47案89名被告人均为刘迪公司的部门基金经理、业务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市北法院共抽调力量组成了四个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7月份开始,刘迪与刘潮山(已去世)等人先后成立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鑫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东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上述东港公司及其关联基金公司主要由刘迪实际控制,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十几亿元。

  “东港”集资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重大,因在侦查阶段登记的投资人就高达7000人。(记者 周衍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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