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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9起滥用公款案件 自治区水文局长被撤职

2013年11月29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宁11月29日电 (记者 王雪)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29日通报了近期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案件涉及公款吃喝、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涉案者共十多人。

  据广西自治区纪委介绍,这九起案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铺张浪费和收受礼金购物卡;南宁市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党支部书记韦宁宇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票和购物卡。北海市竹林盐场场长范志铨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藤县太平镇党委政府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

  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的案件有:上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轮佳违规购买使用公车;上思县政协主席李健全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岑溪市岑城镇原党委书记李璐坚违规购买使用公车。

  此外,公款旅游培训的案件包括: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党总支部副书记郑翠琼和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谭汉怀多次违规组织人员公款出国培训。玉林市玉州区财政系统违规用公款出国旅游。

  9起案件涉案者所受处分具体如下:魏文达受到撤销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分。

  韦轮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购公车已被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李健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购公车已被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龚祖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何宁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发放的月饼票以及回扣购物卡等相应的款项已全部退缴。

  郑翠琼被撤销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部副书记、校长职务;谭汉怀被撤销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职务。

  给予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黄小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玉州区大塘镇财政所所长陈春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玉州区南江街道财政所所长肖寿倍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玉州区城西街道财政所所长张远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全部退赔上缴。

  范志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发放的购物卡全部退缴。

  李璐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车辆已被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予马伟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书记职务;给予梁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位锌党内警告处分;太平镇党委向藤县县委作出检查;所用钱款已全部退缴。

  通报会上,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何敏表示,9起典型案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狠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通报会要求,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常对照纪律要求进行自省、自警、自励,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在是非面前保持清醒不糊涂,在诱惑面前坚持原则不动摇,在纪律面前心存敬畏不越轨,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坚决及时纠正不纵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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