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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终审维持死刑原判

2013年11月29日 1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于立霄)备受关注的因停车纠纷摔死女童案2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磊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时许,韩磊在本市大兴区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2岁10个月的女儿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李某之女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宣判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

  韩磊的辩护律师认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要求一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

  法院审理认为,韩磊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韩磊的辩护人所提建议,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在二审庭审现场,被告韩磊依然坚称,没有杀人动机,摔婴儿车时不知车里有孩子,以为是购物车。

  法院审理查明,证人及同案人证明,韩磊在作案前后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现场监控录像及目击证人证明,现场灯光条件良好,韩磊在作案过程中,思维敏捷,行为连贯,他对被害人坐在婴儿车内有明确的认知,不属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属于故意杀人。

  一审法院曾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人民币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终审宣判后,韩磊的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韩磊及其家人希望民事和解,愿意卖掉房子,倾其所有,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期待改变死刑结果。但直到今天终审宣判,被害人家属仍然坚持不接受赔偿。

  法院最终认为,上诉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9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由于中国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只能上诉一次,二审开庭作出判决后,将是终审裁定。死刑复核程序还需由北京市高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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