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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纵火案处警不力民警被诉 检察官当庭痛斥

2013年11月29日 14:1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11月28日,嘉峪关“5·26纵火案”中处警不力的民警管延来涉嫌玩忽职守罪抗诉案在省高院二审。管延来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无罪后,检方提出抗诉。当日庭审持续2个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管延来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展开多轮激烈辩论,管延来始终坚称自己处警处置得当,自己无罪。

  “精神病人”纵火致一死一伤

  2010年5月26日16时40分许,有精神病史的玉门男子边小鑫在嘉峪关市一中斜对面一图书社内脱去鞋袜故意滋事。有人报警后,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民警管延来和一名协警按照110指挥中心指令到达现场,二人劝说边小鑫离开后,未采取其他措施。后边小鑫继续在周边滋事,当日17时25分许,嘉峪关市公安局文殊镇派出所民警闫祥林途经此处时见边小鑫挥舞棒子随意拦车,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随后,管延来和协警再次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赶到现场,此时,边小鑫已窜入“非常男女情侣吧”饰品店。见管延来和协警两人赤手空拳而来,闫祥林向管延来表明身份并提出协助,被管延来拒绝。但管延来向110报警中心汇报时却请求派员增援。

  17时33分,管延来第二次向110指挥中心报告称,让刑警队派人,有人质被扣,边小鑫还扬言炸店,且将饰品店内的液化气罐放气。2分钟后,嘉峪关刑警支队和消防支队的增援人员赶到现场,一面喊话劝说,一面疏散群众。其间,边小鑫引爆液化气罐制造了火灾事故。

  该起事故造成一高三学生当场死亡,店员王某身体大面积烧伤,饰品店经济损失6.3万余元。经省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6月3日将严重渎职的警察管延来刑事拘留,2010年6月17日正式实施逮捕。半年后,管延来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痛斥涉罪警察

  2011年2月,因边小鑫认罪态度较好且患有精神疾病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嘉峪关人民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而管延来在2010年11月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审后,直到2012年该案才被嘉峪关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法院以嘉峪关市公安系统对类似突发事件处置经验不足,不能认定管延来一人担责为由,判处其无罪。

  一审宣判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管延来无罪适用法律不当,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支持嘉峪关市检察院抗诉意见书,提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判管延来无罪实属不当,管延来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而一审法院以公安整体工作失误判其无罪,实属错误。“我的行为正确,尽了自己最大的责任。”检方宣读抗诉意见书后,现年49岁的管延来说。

  “作为人民警察,你应该觉得惭愧!”面对检察员的痛斥,管延来称第二次处警的情形应该由专业人员处置,自己的行为正确,尽了自己最大的责任,以此请求二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其辩护人也以管延来处警迅速及时,符合警方规定,为其做无罪辩护。

  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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