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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广场舞太吵怒砸音箱 侵害他人人身权

2013年11月29日 15:3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嫌广场舞太吵怒砸音箱侵害他人人身权
制图/关越

  近几年来,广场舞盛行,常大妈十分喜爱,立即在社区里也组建了一支舞蹈队。常大妈没料到,她和邻里的矛盾也由此展开。

  年初开始,常大妈就琢磨在小区里也搞一个广场舞舞蹈队,利用小区空地作为场地,召集社区里的邻居们一起锻炼身体。这一倡议立即得到了小区居民的响应,一支20多人的广场舞队马上组成,活动地点就是小区中心的空地上。常大妈所在的小区是一个紧凑型小区,整个小区只有8栋楼房,小区内可以活动的场地也非常小。除此之外,大家还凑钱购买了播放舞曲的音响设备,就这样广场舞队开始了活动。小区里的广场舞队每天固定在早上7点和晚上6点的两小时活动,每次跳舞时,舞曲响彻小区,队员们更是嬉笑不断。常大妈等队员是找到了锻炼身体的好去处,可是却苦了小区的其他邻居,大家都认为广场舞队就是在制造噪音。

  因为广场舞队的产生,居民们一直在不断地向物业投诉,物业也与常大妈协调过几次。“说得多了,声音就小两天,可过几天又变回最大音量,想休息会儿都不行。”邻居们纷纷表示不满。

  董先生家住在小区广场的正对面,也是广场舞曲噪音的受害者之一,因家有考生,所以对广场舞扰民十分气愤。“早上就想孩子多睡一会儿,晚上孩子又在复习,全都受到这广场舞的影响。”董先生说。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广场舞,董先生几次与队员们发生口角,可仍无济于事。最近一次,董先生实在忍无可忍,再一次要求常大妈将舞曲调低声音。可常大妈觉得他是没事找事,自己已经调低了音量,再说他们是在公共场合跳舞,没有妨碍到任何人。一场因为广场舞的大吵又开始了,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此时的董先生已经忍无可忍,捡起一块身边的砖头朝着音响砸去。这一砸引来了队员们的愤怒,双方互相推搡起来,幸亏民警及时赶到,才阻止了事情的进一步恶化。

  价值千元的音响被砸,队员与董先生发生肢体冲突,常大妈等队员认为董先生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可董先生认为是因为广场舞扰民,自己劝说不成才会这样。如果说侵权也是队员们在先,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孰是孰非,双方争执不下。

  ◎ 画外音:

  常大妈等居民在小区广场跳舞噪音确实扰民,但董先生砸音响起冲突,确实属于一种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当下这种情况不在少数,矛盾双方应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尽量通过协商达到利益平衡点。即便协商未果,居民们可以通过向城管、环保等部门投诉的方式解决问题。

  ◎ 相关链接: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至于侵权给对方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失有多大、该如何赔偿,则需要专业人士依法进行界定。(时报记者 马兰)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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