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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男砸车盗窃二百多起 刚过16岁生日即被拘

2013年11月29日 15:4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16岁,本该是花儿一样的少年,读书学习,怀揣梦想。而小伙子包某却过着“江洋大盗”般的生活,2年来,疯狂砸车盗窃财物二百多起,多次治安处罚仍不悔改。16岁生日当天还铤而走险去砸车,换来班房过生日。

  14岁开始疯狂盗窃车内物品

  包某(男,16岁,四川人),小学毕业后就不愿意读书。14岁的包某便从老家来到了在浙江温州务工的父母身边。由于父母平日工作繁忙,任由包某成天在外晃荡。殊不知这个少男在外成天和一些不法分子混在一起。一到晚上便去撬开路边一些私家车的车窗,钻到里面拿走值钱的东西。每次偷来的东西销赃后便拿去大吃大喝,偶尔还去网吧上网打游戏。占着自己是未成年的包某作案频率非高,常出没在温州瓯海一带。2年来,瓯海警方也多次对包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和治安拘留的处罚。但每次接受完处罚后的他,安当个两三天又手痒开始作案,死性不改。

  16岁生日当天上午治安拘留出门,下午因盗窃被刑事拘留进门

  2013年11月23日,是包某的16岁生日。在生日这一天,这个不知悔改的少年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一笔厚重的单。11月22日晚8时许,包某又摸黑去路边准备砸车,当发现有辆没锁好车门的轿车后,从里头偷走了9元5毛硬币。没走几步就被巡逻民警带回派出所。次日上午,也就是11月23日包某16岁生日的早晨,民警对包某进行一番耐心的教育后,让他走出派出所。并告诉他绝对不能再盗窃,不然等待他的一定是更严厉的处罚。任性的包某当日下午竟又去偏僻的小巷撬车窗。还偷走了车内的2000元现金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受害人报警后,瓯海区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民警经过侦查,很快锁定目标,将包某带回接受调查。

  法律意识淡薄,父母疏忽管教让他换来牢狱之灾

  心存侥幸的包某到这一刻,还以为自己顶多过个几天就能出来。当民警告诉他,过了生日意味着他满16岁,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他的前科累计,这次是要被刑事拘留的。听到这么严厉的处罚,包某惊呼“18岁是成年,我才16岁啊!”民警告诉包某“盗窃行为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而16—18周岁的人则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包某早上刚过完生日,意味着已满16周岁,并且有多次前科,必定构成刑事犯罪。这一刻的包某痛哭流涕,对自己“自作聪明”的行为后悔不已。当问起其父母时,包某冷漠地说自己的父母从来不管他,他早就和社会上一些混混走到一起了,父母也不知情。他表示,要是知道要为自己之前的不法行为付出这么大的惨重代价的话,无论如何也不会去冒险犯罪。

  据包某交代,2年来,他疯狂撬坏车窗盗窃车内物品数十起,涉案价值数十万元。日前,包某已因涉嫌盗窃被瓯海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不要因为忙于工作就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如果给孩子多一些关爱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定能少一些违法的不良少年,多一些阳光优秀的花季少年。(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黄建谊 陈聪)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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