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23岁男子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被判强奸

2013年11月29日 15:5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明知女网友小丽(化名)未满14周岁,23岁的福州男子郑某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2012年9月中旬,福州男子郑某在网上认识了福州女孩小丽,很快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郑某得知,小丽,1998年出生,当时未满14周岁。9月29日,小丽在郑某家过夜。10月3日,小丽的父母找到郑某家,在父母的逼问下,小丽称,她与郑某发生过关系。小丽的父母报了警,很快郑某被警方抓获。

  郑某供称,他与小丽多次发生关系,都是小丽自愿的。小丽也说,她是自愿的,不认为郑某存在强奸行为。但福州仓山区检察院认为,男子郑某的行为涉嫌强奸。

  日前,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明知被害人小丽不满十四周岁,脱离父母监管的情况下,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甘圆方)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