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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将积极推进 监狱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013年11月29日 16: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了司法行政体制深化改革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赵大程透露,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将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

  监狱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赵大程表示,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目前,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主要是六个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为开展社区矫正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服务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增强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使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它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是要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整个调解体系当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形成互动关系,更好地构建我们大调整的格局,为我们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使这项造福于全民的社会普法工程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能够在推动中华民族法律素养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

  在回答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时,赵大程介绍,从去年统计的数字看,现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过了百万件大关,每一年法律援助办案的保障经费的增长都超过了10%,去年全国达到14个亿。

  今后,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推动各个地方,要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范围,使困难补助标准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给他们带来的法律的公平正义。

  社区矫正要积极推进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赵大程表示,社区矫正是我国新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始建于2003年,2005年扩大了社区矫正试点,之后经过四年,在2009年就在全国全面推开了社区矫正试点。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对法律判决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样一些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社区的矫正。

  下一步,将通过立法,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加强教育管理措施,不断地去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样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工作能够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为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作出新的贡献。(记者李海青)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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