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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去世时未立遗嘱 二伯也有份

2013年11月29日 16:1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父母去世后,父母的遗产理所当然是留给子女的。但其实事情没那么简单。前几天,萧山的邵女士打进本刊热线83738111,讲述了她遇到的房产继承上的麻烦:“因为我爸爸和奶奶生前都没有立遗嘱,所以我父母买的房子,我二伯也有份了,现在我的房产证上必须得写上我二伯的名字。”

  原来,邵女士是独生女。1993年,她的父亲因病不幸去世。父母年轻时,省吃俭用在潘水那边买下了一套老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因为家里就一个独生女,父母可能认为,家里所有财产理所当然都是留给女儿的,所以没有写下遗嘱。

  今年,母亲建议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于是,邵女士便带着房产证等一系列证件去办过户手续。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父亲去世后,如果要办过户手续,需要去公证处做公证。邵女士到公证处后又被告知,由于她的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还健在,所以这套房子是父亲的遗产,爷爷奶奶也有份。如果要完全过户在邵女士名下,必须征得爷爷奶奶和妈妈的同意。

  问题又来了,邵女士的奶奶在7年前就去世了,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而邵女士的奶奶有三子一女共四个子女,因此,奶奶所拥有的那份房子遗产,这四个儿女都有继承权。因此,邵女士还必须征得两个伯父和姑姑的同意,愿意放弃对这套房子的遗产继承。

  邵女士这才明白,爸爸妈妈辛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她的姑姑和伯伯们都有份。工作人员告诉邵女士,必须找齐伯父和姑姑,如果他们同意放弃继承房子的权利,才可以完全过户到邵女士名下。

  之后,邵女士找到两个伯父和姑姑说明情况,大伯和姑姑倒是同意放弃继承权,但她的二伯早年就得了痴呆,完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一直由大伯照顾。所以,二伯不能做证明,这让邵女士很无奈。最后,房子的产权证上还得加上二伯的名字。

  邵女士说,她对这件事倒也无所谓,加上二伯的名字就加上吧。可她母亲年纪大了,对于这事还真有点伤心。她很想不通:这套房子明明就是自己和老伴辛辛苦苦攒钱买的,为什么到头来还要加上老公弟弟的名字?这套房子和老公的弟弟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笔者为此向律师咨询了有关法律条文。律师告诉笔者,公民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财产继承必须依 《继承法》来执行。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邵女士父亲去世前没立遗嘱,这种情况下,他父亲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她的奶奶是有份的。同理,邵女士的奶奶去世前没立遗嘱,奶奶的遗产也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邵女士的二伯是她奶奶的子女,因此对奶奶的遗产有继承权。所以,邵女士的这套房子,必须要写上二伯的名字。

  律师介绍说,一些老人很排斥立遗嘱,总认为立遗嘱就是交代后事,不吉利。有些老人即便立了遗嘱,也很少找公证。许多家庭纠纷正是因为老人不立遗嘱,或者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引起的。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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