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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2013年11月29日 17:31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来电显示:2009年,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是一家子公司,现在其母公司破产了,我们所在的子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原公司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进行了经济补偿。新公司与大部分原公司的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且工资待遇比原来好,但是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就不再续签,我们将面临解聘。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是否可行?褚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褚先生所说的涉及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所谓公司收购,实际上就是公司法人一定权利的转移。公司收购通常采用资产并购、公司合并以及公司股权并购等模式,不同的收购模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完全相同的。

  就本案而言,母公司破产,将子公司转让给第三方,只可能是两种情形:一是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原子公司不消亡。此种情形下,原子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违法。第二种情形是将原子公司注销,母公司仅将原子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价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另行成立新公司或归于第三方公司。第二种情形下,新公司或第三方公司与原子公司的员工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签劳动合同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能达成共意,是一份新的劳动关系的协商过程,不存在解聘一说,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员工。

  (记者 彭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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