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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成都农民宅基地遭法院错判 奔走19年维权未果(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30日 10: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李华府想要回地,他决定继续向上反映问题。他把信投到了四川省人大。时任四川省人大常委罗懋康和张世昌注意到了这件事。他们调查了解此事后,向成都中院提交了自己的建议。

  张世昌认为,成都市中院作出的93-1号民事裁定“颠倒了执行回转的时空关系”。张世昌指出,依据93-1号民事裁定,回转不是恢复了执行被撤销法律文书之前的状态,而是之后的状态。

  为了更好地解释,他拿邮票做了一个类比,“假如你的一枚珍贵纪念邮票被人悄悄拿走,不是裁定把这枚邮票返还给你,而是按你当初购买这枚邮票的面值还给你八分钱,你会有什么感受?”

  然而,尽管有了省人大常委的关注,可93-1号裁决并未被更改。

  怎么回转,这是一个问题

  2009年,已经心力交瘁的李华府突然迎来了新的一线曙光。

  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栏目,是由四川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广电局联合主办的行风政风热线。这条热线要求“省级各部门(行业)主要负责人带队,轮流到电台直播间值守《阳光政务》热线的方式,与全省听众面对面沟通与交流,现场接听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

  2009年6月23日,时任四川省国土厅厅长宋光齐值守热线。李华府从收音机里听到这个消息,抓起电话就往进拨。电话里,李华府情绪激动,称已经准备好了汽油,要与合法财产共存亡。

  当天,四川省国土厅的人就会同郫县国土局的人找到了他。了解情况后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人民法院未送达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前,国土部门无权单方面进行注册登记”。

  因此,四川省、成都市和郫县三级国土部门分别向四川省高院和成都市中院发函,请求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成都市中院都并没有就此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又一次陷入停滞。

  2012年7月,李华府3年的奔走终于换来了成都市中院一纸新的裁定。成都中院做出的“(2012)成督他字第3号裁定”撤销了此前的93-1号民事裁定,要求将4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执行回转至泰山公司名下,同时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可在此后5个月里,郫县国土局并未有任何举措。2012年12月26日,泰山公司和李华府向郫县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次日,郫县国土局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要求,万利达公司15日内至国土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将依法注销。

  但事情并未顺着公告的内容展开,郫县国土局负责此案的副局长李星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告发出当天,万利达公司就向国土局发来律师函。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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