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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一国企多干部涉贪:包养陪酒女 被查浑身抖(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07日 08: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裸官”受贿款给了陪酒女

  据了解,该窝串案涉案人员,全部是在“北重”公司物资部任职期间作案,岗位职责均与物资采购、结算货款等方面有关,而这些职责也正是与供应商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供应商想方设法利用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来吸引这些公职人员,以攀上国企这棵“大树”。

  采购部部长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0多万元,绝大部分用于包养小姐和个人挥霍。

  办案检察官陈安杨介绍,于某是“裸官”,妻子孩子全在国外。于某受贿的300多万元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到歌厅等娱乐场所找小姐消费掉了。于某极其喜欢去歌厅等场所。第一次遇到陪酒女曹某,便开始私下来往,相处一年半,曹某称自己在老家想买房子,于某当即给她几十万元。两人分手后,于某又结识陪酒女孙某某,除了给孙某某在老家买房子的钱,于某还为其购买首饰、手表、电脑等奢侈品。于某供认,在这两个女人身上,在两年的时间内,他至少花掉100多万元。

  不仅如此,于某还不忘分手下人“一杯羹”,每年春节,他受贿所得都要拿出一部分,奖励部门内业务表现出色,与他交情好的员工。

  这边查案那边犯案

  在公司涉嫌犯罪的同事一个一个被反贪局带走谈话并均被立案查处时,未涉及者在暗自庆幸的同时会及时收手,停止违法行为,避免“引火上身”。但是,“北重”采购管理室主管李某却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在检察机关查案的同时依然收受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

  李某在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配套采购室副主管、采购部采购管理室主管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与供应商之间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6万余元,并为供应商公司在结算货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李某的犯罪手段具有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小心谨慎的特点,涉案数额较小,次数较多,其犯罪行为属细水长流型。对于检察机关已对其发案单位立案侦查多案多人,风声正紧的时期,其为何还敢顶风作案,李某表示:已查处的相关人员和自己的关系比较远,认为检察机关不会调查自己。正是这种侥幸的心理,使得李某置法纪于不顾,继续收受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李某受贿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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