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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院长:法官专注于裁判才符合司法规律

2013年12月07日 11: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图为王海萍。

  大法官访谈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12月6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

  破除障碍推进司法改革

  记者:决定对深化司法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有何意义?

  王海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等要求,目的在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将使审判更加公正高效,必将使司法更加公信权威,必将全面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四川各级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但随着形势发展,人民法院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特别是一些制约司法公正效率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办案任务,虽然近年来在审判运行机制方面也进行了不少探索创新,在提升审判质效上取得不少成果,但审判权运行行政化影响还比较明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在一定意义上,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保障机制也还没有真正形成。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下大力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记者:在进一步探索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四川法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海萍:我们将紧紧抓住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困难和障碍。

  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工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将于今年12月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核心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即解决法院审判工作“去行政化”问题,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权责利统一。在实际运行中,为了让法官专注于裁判,更好地负起责任行使好审判权,还要配套解决审判工作“去事务化”问题,尽量使其他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由司法辅助人员完成。

  积极为司法体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今年1月至11月,四川法院新收案件已接近70万件,案件同比增长11.38%,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显突出。如果不解决好案件大量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将深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分流化解。同时,进一步总结全省法院试点探索人民法庭职能创新的做法,将能够快速处理的简单纠纷划归人民法庭处理,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划归审判庭解决,达到“简案快处、难案精审”的效果。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依法宣告无罪;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参考性案例、课题调研、专题培训等平台的指导功能;进一步完善错案认定标准和错案追究制度,努力推动错案追究终身制的落实,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同时,严格规范全省法院减刑假释程序,完善裁前公示、公开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范围,使罪犯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三大平台推进司法公开

  记者:四川法院将如何实现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海萍:最高法院最近在广东深圳召开的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我们将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的要求,大力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阳光司法水平。

  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我们将统一要求,依托已经完善的网上办案系统,建立与司法公开平台对接的有效机制,利用诉讼服务中心、门户网站、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度节点信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

  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我们将实现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依法及时公开上网,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充分把握合理界限,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应公开的裁判文书中选择性公开、象征性公开、随意性公开。将审判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

  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全省推行成都两级法院执行公开平台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执行工作进展、执行财产处置等当事人关心的情况,通过网络等途径及时告知当事人。目前,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和社会征信体系正在加速建立和完善,打算明年在全国率先建成三级法院联网共享的执行信息平台。

  本报成都12月6日电  

  立足本职强化民警两种能力

  □贾文静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根本的是要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重树公安机关形象。而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关键要着力强化民警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民警优良的执法素养和执法能力是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平正义,取信于民的前提。提高民警执法能力,一要创新执法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工作始终;大力提倡“阳光”执法,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严格执法取信于民。二要强化执法培训,围绕公安工作需要,着眼于最需要学习的知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把开展执法大培训与“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有机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三要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关爱和温暖。四要健全执法制度,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从源头减少杜绝执法随意性。

  群众工作能力是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一要树牢“民本警务”理念,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二要把群众工作作为民警培训的必修课,在各级警校开设专门的群众工作课程,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技巧;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让每一位民警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始终做到深入群众之中。三要大力推进社区(农村)警务战略,把配齐配强社区(农村)民警,确保下得去、沉得住、搞得好,通过努力把社区(农村)警务室建成与群众沟通联系的第一堡垒和前沿阵地。四要深化大走访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警民恳谈”、“警民议事”、“万警进万家”、“大走访”开门评警等成功经验,保持和发扬公安机关“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的基本群众工作方法,把走访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本报记者杨傲多文/图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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