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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成全球性问题 专家:高层腐败突出危害严重

2013年12月09日 08: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目前腐败跨越了国界,成为国际性的犯罪,这是我们研究全球腐败的基本出发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反全球腐败的最重要的战略决策,预示着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预防并控制腐败的新时代的到来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每年的这一天,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的理念。

  在近期于中国召开的主题为“全球腐败的严重性、原因和对策”的第五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上,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条约事务部主任约翰·桑德奇提出,“腐败存在于每一个国家和地区,腐败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在“国际反腐败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就“全球腐败”问题采访了业界专家。

  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第五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执行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腐败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现象。目前腐败跨越了国界,成为国际性的犯罪,这是我们研究全球腐败的基本出发点。

  何秉松向记者透露说,作为联合国官员的桑德奇在第五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上承认,腐败在任何区域内都不可避免,因此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自然也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来减少腐败。

  国际性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主席在此前接受中国媒体访问时说,当今腐败陷入了两个“恶循环”:一是国家预算资金被腐败分子窃取用于个人目的,影响了向教育等部门的财政拨款;二是腐败还与非法交易(毒品、武器)和恐怖主义联系起来,资金转移至支持恐怖主义。

  “市场和市场价值观侵入了本不属于它们的那些领域,成为当代全球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何秉松对记者说。

  作为国内研究有组织犯罪最为权威的学者之一,何秉松向记者介绍说,全球腐败的一个首要特点便是高层腐败行为突出,其危害非常严重。

  何秉松举例说,秘鲁前总统藤森的10年高度腐败给秘鲁经济造成的损失,估计为政府税收的50%和国内生产总值的4%。

  此外,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在任职的1965年至1998年获得巨大财富的主要成功因素是家族企业。到苏哈托离职之时,家族总财产估计达到150亿美元。

  在西方民主国家,高层腐败也同样存在,例如美国近十年发生的包括接受超额政治献金、受贿等多起高层腐败案件;日本二战后包括洛克希德事件、里库路特事件等在内的丑闻。

  此外,作为大会主席的何秉松告诉记者,桑德奇在第五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的报告中指出,全球数百万人因为腐败而不能接受教育、享受医疗保健以及其他一些服务。腐败对发展具有毁灭性的打击,能够滋生更多的腐败并促进其他罪行的发生。

  国际社会如何联合反腐

  腐败既然是全球性的问题,应对腐败自然就是各国的职责所在。

  何秉松说,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正在逐步建立和加强。“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单单依靠本身的力量保护自己免受腐败问题的伤害。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其他国家的合作才能使自己获得安全。”何秉松说,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和生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何秉松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全球正在普遍制订反腐计划并加以实际推行。

  “各国制定的计划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制定系统消除腐败因素的战略时,将基本着眼点放在根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上。例如世界银行2000年所制定的‘反腐斗争统一多目标战略’;第二种类型则是将基本着眼点放在同现有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上。”何秉松说。

  “腐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不同类型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的腐败是否有各自不同的原因?不同类型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本身对腐败的产生是否会发生影响?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对策。”何秉松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反全球腐败的最重要的战略决策,预示着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预防并控制腐败的新时代的到来。”何秉松说,从战略上看,预防和控制全球腐败最根本的对策是改革。

  据介绍,2005年12月14日在全球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已有176个公约缔约国,中国也是其中之一。

  何秉松告诉记者,在第五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被反复提及。“可以说这是目前唯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书,它的权威性体现在对成员国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上,例如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资产追回制度、执行透明的公共采购规则等”。

  公约近年来出现的最引人瞩目的进步是2009年建立的履约审议机制,协助各成员国通过同行评审的方式来审视成员国履行公约的情况,通常是由两个缔约国对另一个缔约国进行审议。

  “桑德奇在此论坛上介绍说,实施履约审议是想要帮助缔约国找出他们本国反腐败法律和公约的差距,提供修改的建议,或者协助制定相应的行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国内法的反腐适用。每5年有两个审查周期,第一个周期主要审查公约规定的定罪、执法和国际刑事合作的相关问题,第二个周期则重点审查反腐的预防措施和资产追回的相关问题。”何秉松对记者说。(记者赵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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