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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长负责审批补贴款 直接索要感谢费获刑

2013年12月09日 09:2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农业局长,本应积极扶持农业,却借审批发放国家补贴资金之机伸手捞钱。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周安有期徒刑五年。

  从2010年开始,上林县政府推行落实包括蚕茧烘干、养猪、种菜、小蚕供育、蔗种、葡萄种养、茶业种植、大米加工等在内的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项目,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进行补贴。2011年,上林县农业局在推广该项目过程中,李周安利用自己担任局长、对农户提交的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具有审批决定权的便利条件,在上林县种植蔬菜大户韦某和上林县某菌业有限公司申请补贴资金的过程中,要求二者在得到补贴后,从中拿出部分钱款作为感谢费送给他,直接索贿金额共计16万元。这些赃款主要用于投资其个人在上林县明亮镇承包经营的繁育桑苗生意。

  今年3月,上林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李周安立案侦查;同年7月,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通讯员韦飞飞 记者梁洪)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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