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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前夫索百万家产 法院认为系个人财产驳回

2013年12月09日 09:3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认为前夫多分了200余万元财产给他与第一任妻子生育的七个子女,张女士离婚后又将前夫贺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财产11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为“多分”的家产是贺某的个人财产,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7岁的贺某为北京某中医院退休干部,退休后开了一家中医诊所。贺某曾有过两段婚姻,与第一任妻子牛女士婚后育有7个子女,牛女士1997年去世后,贺某又于2002年与33岁的张女士登记结婚,两人于去年经法院判决离婚。贺某与牛女士婚姻期间共有的房屋、收藏字画、存款共计价值943万元,属牛女士的遗产为471.5万元。2009年,在张女士的参与协商下,贺某与7子女就牛女士遗产签订了详细的分割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牛女士的遗产由7子女每人分得60万元,贺某分得77万元。

  张女士起诉认为,当年分家时,7子女已实际分得620万元家产,超出牛女士遗产225.5万元。协议中称,“超付部分为贺某个人财产和其与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超出的225.5万元,张女士认为是她与贺某的共同财产,却被当做第一任妻子的遗产分割,侵占了其个人财产,要求贺某返还一半。贺某则表示,他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分割的也是与第一任妻子拆迁房屋所得的款项,与张女士无关。

  法院认为,经举证证明,贺某超付子女部分为其与牛某的共同财产,与原告张女士无直接关系,且对于分割协议书,张女士知情且并未表示任何异议,可以视为原被告的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经双方协议已处分部分,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在双方离婚后无权再提出分割要求。最终法院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女士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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