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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废除“嫖幼”罪当推向立法轨道

2013年12月09日 11: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2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透露,其从2010年开始持续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已收到最高法的答复: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12月8日《北京晚报》)

  嫖宿幼女罪之所以饱受诟病,一者是因为近些年来,性侵、猥亵幼女案频繁发生,荼毒纯净的童话世界。不少犯罪分子以嫖宿幼女罪作为挡箭牌,轻易地逃脱法律的严惩。二者,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本身就是法律中的漏洞。幼女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任何侵害尤其是性侵幼女的行为都应该得到严惩。

  最高法此番回复中也提到“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无论是表态还是压缩嫖幼罪适用空间上,最高法对嫖幼罪废除的期待,与民众一样迫切。但显然的是,无论最高法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架空“恶法”,始终还是有其腾挪的空间。从根本上废除嫖幼罪“恶法”,最终路径,必然是从法典中剔除。

  最高法的明确表态,对于推进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进程,无疑是“好声音”。也相信,这“好声音”能够被立法机关所听见。(时言平 媒体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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