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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地方立法 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

2013年12月09日 13: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四川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一方面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还面临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就是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省委书记王东明《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

  今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联系会”,就加快建设法治四川,结合四川实际,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东明提出的“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作出重要部署。

  立法大局观

  围绕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四川作为全国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要坚定地确立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四川作为西部大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尤为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提供法制保障破解难题,促进发展。省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了20个重大改革专题研究和部署,这些都与人大法制工作密切相关。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从省情实际出发,确立了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作出了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做好“八项重点任务”、推进四川“两个跨越”的部署。立法工作将紧紧围绕这个全省工作的大局来开展,切实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立法基本方法

  科学民主体现人民意志“立法则威”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省委书记王东明提出“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最重要的是过程科学,一个基本方法就是走群众路线”。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看来,省人大正是要认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于四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科学立法必须抓好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完善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坚持科学严谨的立法精神等四个环节。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修改立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要研究建立四川省立法专家咨询库、确定四川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创建法规起草多元化模式等工作机制。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民主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将总结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重视网络民意表达。

  人大法律监督

  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

  “法之贵,在于行。”省委书记王东明提出,“严格执行法律,必须推进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人大监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制度安排,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选准关系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关键性问题、全局性问题或突出性问题,制定科学的监督计划。“建设法治四川,必须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线!”(记者 王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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