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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班路上被撞成植物人 父母工伤索赔七年未果

2013年12月09日 14:47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章丘一名工人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却已被破产注销。这名男子的父母历经七年奔波,要求赔偿未果后,把儿子原用人单位的义务承担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0多万元。章丘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赵太新多次登门调解,近日,这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原告最终获得了15万元赔偿。

  儿子被撞成植物人 认定工伤索赔却举步维艰

  刚过而立之年的吕翔是一名普通工人,2005年10月3日晚上8点多,上夜班路上被一辆大卡车撞成了植物人。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就陷入了困境。吕翔的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天价的治疗与护理费用让他们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既然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那用人部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好心人提醒,两位老人似乎又看到了希望。

  2008年,吕翔经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吕翔的父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但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两年多了,吕翔原来的用人单位已经被破产注销。为了救治儿子,两位老人开始到处奔波,寻证人,搜证据,但一直未得到赔偿。

  走投无路起诉儿子原单位 索赔110多万元

  时至2012年,七年过去了,两位70多岁的老人一直精心照顾着已变成植物人的儿子,但未来怎么办,两位老人已力不从心。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吕翔原用人单位的义务承担人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110多万元。

  案子转到民三庭庭长赵太新手中,赵庭长多次劝说还是没有调解成功,而草草结案定会激起双方更大的矛盾,不利于原告及时获得合法的赔偿。考虑到此,赵庭长果断改变策略,继续对当事人双方做工作。原告方主要目的是获得赔偿给儿子治病,适当对其开导,摆清法律关系,两位老人都好让步,而难度大一些的应该是被告方。被告平时特别忙,要么出差要么开会,赵庭长前后奔赴三次都未能见到其人。

  不言放弃终得圆满 被告最终赔偿15万元

  为了能感化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矛盾,时至年关,赵庭长带着慰问品去看望吕翔一家,并再次与吕翔父母商讨合理数目的赔偿金,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还给躺在病床上的吕翔拍了几张照片。之后,赵庭长带着照片又来到被告家中,告诉他吕翔病情不稳,时日不多了。当被告看到戴着呼吸罩艰难度日的昔日工人时哽咽了,眼睛里似乎也转动着同情的泪珠。最后一道防线终于被冲破,法理加人情双管齐下,被告最终同意给予吕翔十五万元的赔偿。(通讯员 王娜 刘俊杰 记者 崔艳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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