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驾车流窜作案 窃取他人储物室内财物获刑
2013年12月09日 16:23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居民小房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没收其作案工具北斗星汽车。
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张某、李某先后6次驾驶李某的北斗星汽车,于深夜窜至井陉矿区某村及多个小区居民楼,用自制的工具撬开居民地下室或小房的门锁,共盗窃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6辆及各种酒87瓶、食用油21桶、大米2袋、香烟1条,价值达3.6万余元。二人得手后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价转卖,其余均自己吃喝挥霍,有5辆电动自行车、1辆摩托车及22瓶白酒、1瓶红酒、2桶食用油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驾驶机动车携带工具,窃取他人储物室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