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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差一年就签无期限合同被解约 状告“东家”

2013年12月10日 08:5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差一年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两名员工却突然接到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为讨要说法,员工将“东家”告上法院,各获12万余元补偿。公司金蝉脱壳动用了许多招数,使得员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12月9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公司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迫使其还了钱。

  老职工遭解约,告赢“东家”

  刘海和刘涛是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时,两人已在公司工作了9年多。就在这一年,他们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解除和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约。事后,他们弄清原因,公司为规避新实施的劳动法而故意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随即,两人相继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替自己补交养老、医疗保险及支付失业金等,并给予双倍工资补偿。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各赔偿12万余元。

  “东家”金蝉脱壳,拒不还钱

  今年4月,刘海、刘涛相继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但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找负责人游某进行劝说,希望其能履行判决。游某表示自己已不是公司法人代表,拒不履行。

  经调查,法官发现游某在打官司期间早已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到自己年近70岁的母亲名下,且将公司经营地点、经营名称先后变更。游某在公司投资占40%股份为第一股东,除一人为其朋友,均为家人及亲属,大部分都在广东省工作居住。虽然游某变更了法人,但在打官司期间仍行使法人代表职权。

  11月20日,法官找到游某。面对询问,游某仍称自己不是法人代表,有事可以找现任法人代表,百般推责。

  求情电话打爆机,还钱才脱身

  经研究,法院决定对游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前来为游某说情的人和电话接踵而来,特别是11月21日,说情的电话都将法院领导和办案人的电话打爆了。

  见说情无望,游某家属到相关部门举报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违法。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认定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和采取的强制措施完全符合规定。

  在各方协调下,游某在被拘留三天后,终于主动要求履行判决。经协调,游某拿出了22万余元与刘海、刘涛达成合解协议。游某这才走出拘留所。

  法官透露,游某是该院在执行案件中首例依据《民诉法》执行公司实际负责人并采取司法拘留的第一人。(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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