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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大桥垮塌案宣判 8被告最高获刑14年

2013年12月10日 09:2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经过陆续公开审理,“7·9”四川江油盘江大桥垮塌案一审判决9日全部有了结果,8名被告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行贿罪、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被判刑,最高获刑14年。

  7月9日,四川江油盘江大桥发生垮塌,共造成6辆汽车坠水,5人死亡、7人失踪。9月下旬,经过司法鉴定,盘江大桥垮塌原因确定为“由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随后,检察机关先后批准逮捕涉案人员13人,纪检监察机关对3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11月26日起,8名被告分别在四川江油市、梓潼县、平武县三地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绵阳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刘国学、原绵阳市公路管理处长周兴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原绵阳公路管理处工程技术副主任科员勾胤吉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9日下午,梓潼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江油市青莲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鹏举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对其1180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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