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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务员编造“阴阳合同”侵吞公款12万余元被抓

2013年12月10日 10:32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两名网络公司的业务员在半年时间里,通过“阴阳合同”,侵占公款12万余元。近日,秦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与王某担任业务员期间,与浙江义乌一位从事塑料包装经营生意的陈女士取得联系,称可以将陈女士的品牌建立网站,提高知名度。后来张某与王某一起来到陈女士处,签订了一份名为“行业门户产品及服务合同”,价值6万元。二人宣称,如果愿意再多付2万元,就能够将这份合同升级,可以获得更多服务。商量之后,陈女士付了8万元。二人承诺陈女士等待3个月左右后就能看到打造好的网站,还出具了一份盖有该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陈女士迟迟看不到网站上线,也始终联系不到业务员,她只好与这家网络公司取得联系。公司调查后发现,两名业务员同陈女士签订的是“行业门户产品及服务合同”,而交到公司的却是“企业门户及产品服务合同”,两份合同内容不一,价格也相差很多。陈女士给业务员的8万元,仅有3万元到了公司手中,剩余的5万元则去向不明。

  随后,公司又接到多起投诉,称公司提供的网站产品与合同不符,这些投诉合同的签订人,都是王某和张某。接下来的审查发现,二人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并非出自公司,合同章也是私刻,通过这样的“阴阳合同”,二人侵吞公款达12万元。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称,业务员出差花费很大,但是公司给的差旅费每天才80元,王某第一次侵吞合同款就是因为出差途中囊中羞涩,二人的行为与公司未提供差旅费有很大关系。检方则认为二人侵占款项超过10万元,数额巨大,建议法院对王某判处5年6个月至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对张某判处5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检方建议量刑5年至6年半。(通讯员 秦研 记者 张源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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