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一元将房卖给儿子 妻子诉合同无效被驳

2013年12月10日 11: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李先生为了缓和儿子和儿媳的感情问题,以一元钱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小两口,结果被妻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认定李先生的行为应视为赠与,驳回了其妻的诉求。

  李先生和妻子马女士于2005年7月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的一套房屋。2012年1月,他们的儿子结婚,小两口婚后住在父母的房屋内,李先生和妻子在外租房住。

  2012年10月,由于儿子与儿媳之间发生了感情问题,李先生为了让儿子及儿媳复合,于同年11月将房屋以一元钱的价格卖给了儿子与儿媳并过户到他们名下,并签了协议。

  马女士听说此事后,以李先生串通儿子、儿媳私自低价卖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其儿子、儿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作价过低,但应视为李先生将房屋赠与其儿子及儿媳。且李先生已协助儿子、儿媳办理过户事宜,房屋依法登记在小两口名下,该协议系有效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