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团伙成员走私被查阻碍执法分别获刑
2013年12月10日 11:07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参与2012年12月7日打砸烧海关执法车辆并殴打执法人员的陈某明等11人,于今年12月5日被东兴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进行一审宣判。陈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其余10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4年不等(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卢某某判处缓刑)。
经法院审理,去年12月7日上午8时许,南宁海关缉私警察在东兴市兴宁市场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涉嫌走私,在围堵过程中致摩托车司机受轻伤,引起伤者家属及现场群众围观。陈某明等人则现场起哄,顺势以打、砸、烧警车等方式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导致街道堵塞,现场秩序混乱。整个过程持续约10个小时,5名民警轻伤,10辆缉私警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有3辆警车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达76.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韦某伟、张某军等11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判决。(记者/黄兴忠 通讯员/陈义才)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