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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与同居女友重修旧好 遭拒持刀砍人被判刑

2013年12月10日 13:3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海南省屯昌县一男子唐某,欲与分手的同居女友符某重修旧好时遭拒,竟持刀将其砍成十级伤残。今天(9日)记者获悉,屯昌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赔偿7861.39元。

  经查,屯昌县男子唐某与符某于2001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后因感情问题二人于2012年协商解除同居关系。2013 年3 月一天,唐某因想和符某恢复关系,便到屯昌县一酒屋大门口处找符某商量,在遭到符某拒绝后,被告人唐某便持一把事先带在身上的砍柴刀砍向符某,致使符某右小腿等多处受伤。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的损伤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在案件审理阶段,符某向屯昌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7875.89元。(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冯厚贵 何彬彬)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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