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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要做法治建设带头人

2013年12月10日 14: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为什么要强调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一方面,弘扬法治精神,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至关重要。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观念,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古人云:“官者,民之表也。为官不善,何以导民向善?官风不正,何以正民风?”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表率,其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王安石有句名言:“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精神只有武装了领导干部的头脑,才能真正走进民众的心中。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水平和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背景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谋划水平,也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效。因此,带头学法用法,知行并重、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

  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提出多年,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思维仍然存在,特别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用行政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还在。一些领导干部把法律看作贯彻自己意图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用“领导指示”、“长官意志”来治理社会、处理问题;一些领导认为法律程序过于机械、繁琐,因而有选择地适用法律,对有利于自己的想用就用,不利于自己的则弃之一旁;一些领导视法律为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出现以权压法、以言压法的现象。特别是,从近些年暴露出来的一系列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敬法”之心淡薄,视法律为儿戏,最终走上犯罪之路。这些在领导干部中或多或少存在的种种问题,无疑极大地阻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需要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法治责任。首先,要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应自己学,而且还要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信法,消除“人治”心态,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只有真正心中有“敬畏”,才能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再次,领导干部要当依法办事的模范,把法律用在领导、决策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法律思维成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习惯。最后,还要加强考核监督。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同时加大社会、媒体等各方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行监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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