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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惹祸主人鼻子被打骨折 法院判打人者赔3.4万

2013年12月10日 14: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邻里本应和睦相处,然而莱阳市一村村民因邻家小狗在自家门前拉屎,在拿起农具打狗的过程时,与狗主人发生争执并最终将狗的主人打伤。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两年多,至今未予执行赔偿受害人34000元。律师介绍,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是无经济偿还能力也不妨碍判决书执行。

  近日,莱阳市市民致电本报反映,2009年9月,她带着自家小狗出来后,小狗在邻居家门前拉了一坨屎。邻居不满后,竟然拿起农具打小狗,最终邻居竟然拿农具打她后背。双方发生争执后,她被邻居打伤,最终被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轻伤。

  2011年10月,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判决,打人村民需给受害者赔偿34000元。在判决书下达两年内,受害人家人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一直未能执行判决。近期,她联系莱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打人者没有经济偿还能力,无法处理,希望不要再找法院了。”宋女士介绍,实际上,打人的邻居完全有经济偿还能力。

  为何法院判决书下达两年多还不执行?记者联系莱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院领导已知此事,并将记在工作日程上。但对于如何处理该该起案件,对方未予回答。

  烟台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付磊律师表示,只有赔偿方死亡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时,才可以中止执行法院判决书。在两年内,原告可向申请法院强制,法院应给被告发强制执行通知书,限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赔偿金,或者查明财产和银行账户将赔偿金直接从银行划走,或被告方有工作单位,法院给其工作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其工资进行分期偿还。如果没有经济偿还能力还可以采用拍卖车辆、房屋等财产的方式进行偿还。(记者 尹海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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