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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3岁女生发生关系 虽自愿仍因强奸罪获刑

2013年12月10日 14:5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今年13岁的小美(化名),与网友吕某见面后,三次与他发生关系。虽然小美称是自愿,但吕某明知她是幼女而与她发生关系,仍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日前,吕某因强奸罪一审被石狮法院判刑。

  小美说,父母离异后,她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但是,她和父亲的感情并不好,今年6月还曾和父亲吵架,不久就萌生了离家出走的想法。6月5日早上,她带着手机出门,先到学校上课。中午放学后独自跑到石狮龟湖公园躲起来。当天晚上,无论家人怎么打电话她都不接,一个人待到第二天中午,手机还被陌生男子骗走了。6月9日下午4时多,她遇到了江西人吕某。

  今年22岁的吕某可谓劣迹斑斑,他曾在2009年8月12日因盗窃在泉州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24日在汕头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在此之前的几个月,吕某通过QQ和小美认识了。今年5月底的一天和6月初,吕某与小美两次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

  “你怎么在这里,你妈妈正在找你,你知道吗。”吕某热情地关心小美。原来,小美失踪后母亲非常担心,查找小美的通讯记录后发现小美经常与吕某联系,但是她打通吕某电话时对方称未和小美在一起。遇到小美后,吕某称看到她全身很脏,就邀请她到出租屋里住,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翌日,石狮警方找到吕某,询问小美的下落,吕某并未透露她的行踪。随后,吕某和小美一起外出打工。民警找到这两人,吕某被抓获。

  日前,石狮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吕某进行起诉。庭审期间,吕某辩称自己三次与小美发生关系时,她都是自愿,并且前两次时都不知道小美的年龄,直到第三次才知道她仅13周岁。法院认为,吕某在6月10日明知小美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东南早报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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