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网上造谣被行政拘留3日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2013年12月10日 15:5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在互联网上多次发布具有煸动性的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因不服遂处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首起造谣者不服处罚决定起诉行政机关案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镇江市民张某以网民“卧辛尝胆”的名义先后多次在“镇江网友之家”-“百姓话题-梦溪论坛”上,发布煽动性不当言论,如“如果当局不制止暴力拆迁,警察又不作为,那只能自己动手,对负责拆迁的官员以及直系亲属,格杀勿论”、“暴力强拆的幕后推手,斩首行动中,第一个要被清除的就是某某书记,某区委书记,某市委书记”等等。

  因上述言论内容具有煽动性,造成网民围观,帖子被大量点击查看,多人多次回复。后张某被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网警大队查获,并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自己发帖的言论,只是对一些新闻媒体报道的拆迁新闻进行了转帖和发表自己的一些言论,并没有虚构事实和散布谣言。”张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虚构事实和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错误,遂诉至法院要求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依据《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张某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煽动性言语,同时被大量点击、查看、回复,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

  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马超 通讯员润萱)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