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拒绝交往 琼海一男子为泄愤杀人获死刑
因认为情人变心,自己付出的感情没有得到回报,琼海男子袁某为报复泄愤将刺刀指向情人及其家人。
今年春节期间在琼海发生的这起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随着海南检察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袁某与已婚并育有一子的全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全某以保全家庭为由拒绝和袁某继续交往,袁某仍对全某多次纠缠,全某未予理会,袁某遂怀恨在心,多次威胁要杀死其全家。
2013年2月19日,袁某到琼海市万泉镇一摩托车修理店将一把三角锉刀打磨锋利意图行凶。同日,袁某到全某家寻找全某未果。次日17时许,袁某携带该三角锉刀从全某家后门围墙爬入庭院,向全某冲过去。
此时,站在庭院里的全某的母亲龙某见状拉住袁并大声呼救,全某趁机跑出大门外。袁某遂用三角锉刀刺中龙某左右手臂各一刀,又捅刺龙某腹部一刀。龙某倒地后,袁某继续追打全某,后见他人赶来便翻墙逃跑,途中被村民抓获。全某的母亲龙某因被刺破肝脏及心脏造成大出血,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2002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琼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次又因全某与之断绝情人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多次威胁杀害全某及其家人,预先准备了作案工具,并于2013年2月20日持三角锉刀闯入全某家行凶。袁某虽只捅中龙某要害部位腹部一刀,却直接捅穿肝脏和心脏,导致龙某心脏、肝脏破裂死亡,足见袁某下手之重、要命之心。其作案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故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袁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公开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宁远)(通讯员 林玥 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