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2013年12月11日 10:36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金水区妇联工作人员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据悉,这是我省法院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8月7日,未成年人豆某在网吧趁人不备将他人价值2100元的手机盗走;9月初,豆某在某酒店内盗取他人包内2600元现金。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豆某非法占有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务,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豆某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豆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法院邀请金水区妇联代表时军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时军首先与豆某进行庭前沟通、谈心;在庭审中,适时替豆某辩护,并参与到法庭教育环节对豆某进行法制教育。
庭后,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合适成年人”一般会在学校、单位或基层组织等机构中选取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而非公检法在职人士来担任。(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张美龄)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