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当保安五六年 公司不给交社保加班无工钱

2013年12月11日 13:2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司员工当庭拿回了工钱。

  公司不给交社保,平时加班没工钱。经法院调解,今天上午,在海口某公司打工多年的林某终于当庭拿到了他近3万元的工钱,与林某一样拿到现金的,还有其他7位同事,他们共拿回了24万元。

  10日上午10时许,41岁的林某说,终于可以用这些钱买一些年货了。据了解,林某原本是海口一公司的保安,在岗位上干了五六年,工资从最初的900多元涨到了1600多元,家里妻子、正在上大学的儿女以及年迈的老人等一家4口都靠着他的微薄工资生活,但该公司却迟迟没有为他买社保,也没有加班费等。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林某等桂林洋某公司职工11个人要求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等,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今年1月,林某等人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费、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费用。

  5月,仲裁裁决决定公司要向林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共4万余元。然而,该公司认为裁决与事实不符,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林某约3.6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1月11日海口中院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10日,法院成功调解此案,表示在2006年到2013年1月之间,该公司与林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一次性支付林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9137元。

  “明年孩子上学的费用有了。”林某拿着近3万元现金说。“不管是仲裁还是一审法院都判公司支付我们相应费用,但是我们一直担心最后是否拿到钱,现在当场拿到,我和家人以及之前的同事们都感到很开心。”(记者 谈星余)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