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公交杀人案凶手被判死刑 造成3人死4人重伤
他持刀在公交车上行凶 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
宣判后,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天,安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安阳“8·19”公交车杀人案。
被告人周江波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19日,安阳市境内一辆满载乘客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突发持刀伤人血案。
11月25日,安阳市检察院指控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向安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8月18日18时,24岁的安阳内黄县人周江波因公用通道使用等纠纷,用铁锹将邻居三人分别打成重伤或轻伤。
次日,周江波在认为两名重伤邻居已死亡的情况下,购买两把尖刀、钢管,先后到安阳客运东站、安阳市人民医院等公共场所,试图制造严重伤亡事件。
8月19日14时40分,周江波在安阳县白壁镇辛安村附近,登上车牌号为豫EAY360的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使公交车与大货车相撞。
然后周江波持刀捅刺公交车司机、售票员及数十名乘客,导致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8月20日,周江波被抓获。
昨天上午,安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下午,河南省高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通报此案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
安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江波当庭表示不上诉。(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