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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网上叫卖亲生儿起价8万 孩子妈仅17岁(图)(3)

2013年12月11日 14:4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公诉人:所要钱财超出合理营养费

  公诉人认为,贾小平坚持不是卖孩子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与民间送养不符。因为贾小平在网上跟抱养人聊天时,只谈到要多少钱,对于抱养人是否有能力养育根本没提及,因此贾小平的真实想法不是送孩子,而是卖孩子。

  另外,贾小平说8万元中的7万元是借款,但没有借条,也没约定还钱期限,所以可以看出贾小平是想用借款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实目的。

  公诉人还认为,贾小平要的8万元,大大超出了合理的营养费,属非法获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可明显看出是卖孩子。

  “我不是为了获利,在被抓前的六七个月中,我已经挣了5万多元,马上就能还给程女士了,我还想等宝宝一周岁生日时去看他,我不是不还钱,只是没有机会还,我冤枉。怎么也是我亲生的孩子,我真的没想卖。”贾小平继续为自己辩解着。

  相关说法 犯罪情节轻微 收养人可不追刑责

  对于收养人程女士,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对收养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此案而言,程女士对孩子很好,没有任何虐待行为,因此决定不追究其责任。

  公安机关曾到程女士家调查,考虑到程女士家经济条件很好,且还为孩子上了户口,考虑到孩子成长,决定孩子仍由程女士抚养。贾小平也明确表示,不要孩子了。

  生育后立即卖子获利 父母构罪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和单纯送养的情况都存在,如何区分两者,对于出卖亲子的又该如何追究刑责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里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马律师补充说,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洪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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