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错抓青海警方致歉 当事民警被停职30天
近日湖南一女子在购买火车票时,突然被警方带走,被认作是“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后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的“网上追逃对象”。她先被湖南衡阳当地一看守所关押12天,之后被青海警方带至西宁,然而经核实发现,该女子非犯罪嫌疑人,她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昨日下午,西宁人民街派出所通过西宁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事件说明,承认错抓事实并对当事人致歉。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对该案发布处理意见,要求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责任民警做出停职30天处罚,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赔偿并组织专门力量缉拿真凶。
昨日下午,青海警方在其官方微博“西宁网安”发布消息,西宁人民街派出所承认跨省错抓事实,并向当事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声明称,2012年11月18日,西宁市人民街派出所接五四大街派出所移交的一起盗窃案件及一名自称刘丽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材料,该嫌疑人系在城西区“国芳百货”商场内实施盗窃时(未遂)被当场抓获,经初步审查后,该犯罪嫌疑人交代其伙同他人在城中区“西大街百货”商场还实施了一起盗窃案,盗窃了9件高档衣物,涉案价值万余元,接案后,我所对已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审查,该嫌疑人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其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其自称名叫刘丽,警方对其个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家庭成员等情况,经查询该信息情况确实存在。后因该犯罪嫌疑人已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缴纳保证金2000元。
声明称,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街派出所多次通过发函等方式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但该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为此于2013年11月19日将其上网追逃。同年11月24日该犯罪嫌疑人被湖南衡阳警方抓获并通知我局,12月4日人民街派出所派民警三人(其中一名女性)赶到湖南衡阳与当地警方办理了移交手续,并将其于12月6日带回西宁。
声明称,在将其带回西宁后的进一步审查中,发现此人并非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有人冒用了刘丽的身份信息,导致刘丽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而错抓。发现问题后,我所积极应对,迅速开展工作,一是未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了释放手续;而是为其安排住宿,并与刘丽本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三是对刘丽及其家属公开表示道歉,积极消除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
在人民街派出所发布声明后,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对该错抓案发布处理意见:责令人民街派出所纠正错误行为,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对其讲明情况,赔礼道歉做好善后工作;对责任民警张军治做出停职30天处罚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开道歉,对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经济赔偿;组织专门力量对此案进一步侦查,力争缉拿真凶。目前,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