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狗追逐摔伤 狗主人赔偿三万元
2013年12月11日 16: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中学生舒某被大狼狗追逐以致摔伤,向狗主人索赔7万元。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狗主人赔偿舒某3万余元。
2012年3月3日,舒某前往其同学程某家玩耍,程某的邻居俞某饲养的狗在三楼平台对舒某狂吠、追逐,舒某受到惊吓立即奔跑下楼。在下到一楼楼梯时,舒某往下跳,不慎摔倒致右腿受伤。经诊断,舒某右胫骨踝间隆起骨折,共花去医疗费将近万元。事后,舒某的父母多次要求俞某赔偿未果,遂将俞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俞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舒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舒某奔跑时选择跳下楼梯这一不适当的躲避行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俞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俞某赔偿舒某共计3万余元。(朱学燕 胡 艳 范频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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