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看到爱犬被人烹杀 一时冲动打人毁物
12月4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裕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损害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一时冲动惹下祸端,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2012年11月27日早晨,被告人张某的父亲带着家中饲养的爱犬外出遛弯儿时,爱犬丢失。15时许,张某寻找爱犬时,遇到同村的永利(化名)。一阵寒暄后,永利将张某让进自己刚刚搭建的简易房内,还邀请张某留下来吃狗肉。张某看到被杀那条狗的大小、颜色与自家爱犬一模一样,脖子上还拴着那个熟悉的铃铛。“杀了我的狗,还让我吃狗肉。”张某顿时火冒三丈,冲进简易房,试图对永利动手,永利见状后迅速离开。
张某对简易房内的电暖器、桌椅、沙发等用品一阵狂砸,还用屋内的一辆自行车将简易房的卷闸门和窗户砸坏。三日后,张某又在村中遇到正在炖肉的永利,他又冲了上去,对其臭骂一顿,觉得不解气还扇了对方一巴掌。同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在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环节,被告张某低下了头,承认因一时冲动惹下祸端,还对自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深表愧疚。事发后,张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7000元的损失,希望法庭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审理结束,择日宣判,等待被告人张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负责此案的法官宋亮告诉记者,张某见自家的爱犬被他人无故宰杀,一时冲动,便不计后果采取暴力毁损他人物品的方式来发泄心中怒火,使其从一名受害者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最终落得不但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还要受到刑罚处罚。宋亮提醒说,生活中无论发生何种矛盾及争执,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