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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裁判文书将上网公布

2013年12月11日 2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2月11日电 (张瑞雪 刘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1日向媒体透露,重庆三级法院将在2014年7月1日前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为规范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重庆高、中两级法院将于《办法》施行之日起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而基层法院将在2014年7月1日前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办法》规定,重庆市法院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并在诉讼须知、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和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

  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将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办法》规定,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五日内制作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布版。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办法》还明确了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网络虚拟帐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为保障裁判文书的质量,《办法》规定承办法官、合议庭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必须对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等无错漏。已公布的裁判文书需要依法裁定补正的,应当及时补正并将补正裁定书在互联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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