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人博物馆强拆案开发商被指有官商背景(图)(2)
强拆前刚刚签订协议?
实际上,拆迁的阴影早在2003就开始出现。
刘光嘉这次遭遇拆迁的土地分为两块,包括刘光嘉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的鱼塘土地。宅基地的面积为582平方米,上面有4间共计407平方米面积的合法建筑。鱼塘的面积则存在争议,刘光嘉家表示经过测量为4800平方米,政府方面凭借一张俯拍的照片认为约2000平方米。
2003年,一家名为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啸宇公司”)的低调企业,以440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包括刘光嘉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所在范围的70934平方米土地。公开资料显示,啸宇房地产公司当年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350万元。
到2006年,这块土地上只剩下刘光嘉家一户人家不愿搬迁。刘文浩表示,不搬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博物馆内有很多地栽盆景,搬迁的损耗过大,父亲希望政府能予以保护。
2007年,这块土地上已经建起了新小区“畅馨园”。此后,双方多次协商,仍然没有能就搬迁一事达成协议。
2009年9月7日,啸宇公司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递上了裁决申请书,申请让刘光嘉一家在15日内搬离宅基地。9月30日,闵行区房管局287号裁决书裁定,啸宇公司应该支付拆刘光嘉各种补偿款项176万余元,并找专业机构对宅基地范围内的花卉奇石的搬迁费用进行专业评估和补偿,而刘光嘉则应该“搬离原址”。
287号裁决书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点明“搬离原址”的原址是否包括刘光嘉承包土地上的鱼塘部分,这也成为双方如今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所在。刘文浩回忆,当时这似乎并没有成为问题,双方谈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
虽然啸宇公司的申请得到了支持,然而拆迁并未到来。但到2011年11月,新的镇党委书记履新一个月后,房管局正式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的裁定书同意了287号裁决书裁定内容的第六项,即“被申请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原址。”
此后,开发商、法院都不断来人催促。据刘家回忆,啸宇公司的代理人杨德龙在拆迁前与刘家沟通了3个星期,双方达成了8000万元搬迁补偿费用的搬迁意向,而杨德龙作为调节人则要求得到200万元的佣金。刘家表示,这个补偿费用是在当时闵行区法院的建议范围内达成的。
4月26日,拆迁发生的前一天,杨德龙与刘家签订了佣金承诺书,刘家认为只需等待最后的正式协议,然而拆迁随即发生。
律师张鹏峰并不认同刘家的说法,他表示,杨德龙并不具有代表啸宇公司与刘家签订协议的权力,杨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调解,“假如真的签了,政府难道不愿意看到协商解决而非要强拆吗?”
不过,假如按照协议来,开发商需要支付8000万元的搬迁费用,与此前开发商给出的几百万元的估计来看,两项选择之间成本差距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