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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闹上法庭 女子拿钱款明细求索赔

2013年12月13日 09:2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他和她原本是一对情侣,分手后闹上法庭,因为钱。

  她是原告,交给法庭的证据是一张“欠条”,上面罗列了七笔钱款,时间、金额。她说,两人谈朋友一个月之后,他就问她借钱,说生意周转。现在一共欠下2.76万元,欠条上还写着“于2012年10月1日前归还”。

  他却说,根本不是这样,这哪是欠条,这是我们恋爱时候的记账呀,记大笔的钱花哪里,有的钱是她的,但有的是他的,自己不过签字确认而已。他签字的时候,这张纸条上面根本没有“欠条”两个字。

  女人后来承认了,是的,“欠条”和落款时间确实都是我加的,但是借款是事实。

  男人说应该鉴定。

  案子余杭法院刚刚判掉,对男人不利。

  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证据”,和“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个案子,女人提供的证据尽管“欠条”两字是事后添加,但是一笔笔清清楚楚,并有男人签字确认,是可以以此认定,这些都是男人的欠款。

  而男人不承认,说其中好几笔是自己的钱,但是拿不出证据来。男人说,那个欠款的总金额也是女人后来添上去的,但是法庭上口口声声说“要鉴定”,但是他后来并没有缴费,也就没有鉴定。

  那么,从现有证据来看,借款关系清晰,有没有“欠条”两个字到底是否事后补上不影响对借款事实的认定。所以,法院判定男人还钱。

  法官说,情侣啊,恋爱期间,钱款往来要清晰,尤其是要区分借款和赠与,必要时签订正式的单据。不过,大多数人觉得情浓蜜意时,钱算得噶清楚,多煞风景多没风度。(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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