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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女男子消失 女子起诉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2013年12月13日 10:3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女雇员窦某与老板同居并生一女孩,几年后,老板刘某丢下母女一去不回头。为此,窦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该案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后,近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宣判,判决解除窦某与刘某的同居关系,孩子由窦某抚养,刘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8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1994年1月,在兰州东部市场做服装生意的浙江籍男子刘某招聘了收银员窦某。两个月后,两人确立了恋人关系。1994年3月,时年19岁的窦某与38岁的刘某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3年后,窦某生下女儿。2001年6月,刘某与窦某争吵后,悄然离家,并将商铺转让给了老乡。没有固定收入又带着4岁孩子的窦某只能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2002年6月的一天,刘某来到兰州向窦某明确表示决定分手。2009年9月,窦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事实婚姻关系,判决刘某支付拖欠8年的抚养费5.8万元,并要求刘某今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不构成事实婚姻,据此判决孩子由女方窦某抚养,对支付拖欠抚养费的问题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刘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宣判后,窦某不服提起上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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